律師解析:首先,工作時間是勞動者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用於完成本職工作的時間,是勞動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個職工的勞動貢獻和付給報酬的計算單位。其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最後,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