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還能再去勞動仲裁嗎

辭職後還能再去勞動仲裁嗎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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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您好!關於“辭職後還能再去勞動仲裁嗎”的回覆如下:

很多人不清楚辭職後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具體來説辭職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沒有超過申請仲裁時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