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辭退離退休員工規定是什麼?

一、辭退離退休員工規定是什麼?

新勞動法辭退離退休員工規定是什麼?

辭退離退休員工規定是如果超過退休年齡的情況之下並不屬於辭退,直接的辦理退休手續就可以了。辭退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實際上並不屬於辭退,因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它是屬於一個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叫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是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而終止了勞動合同,都不符合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

因此,用人單位是沒有法律責任,也是不會給予經濟補償或是賠償的,經濟賠償金,失業金這些都是沒有的,也是不需要的,因為都是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不存在經濟賠償金或者是失業保險金待遇,那麼只需要為她正常的辦理退休,讓這名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享受到一個養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

二、辭退退休返聘人員需要補償嗎?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目前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男60週歲,女職工50週歲,女幹部55歲,依此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應視為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上限。勞動年齡的法定性表明勞動者勞動年齡根據法律的規定,而不受勞動者自身實際勞動能力影響。因此勞動者勞動年齡的法定年限屆滿之日,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係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目前離退休人員是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的,而且必須要達到我們國家法律單位所規定的一定的條件,比如說,男性的退休年齡是60週歲,女性員工是50週歲,只有這樣才能夠進行處理。同時還需要注意的就是,一般情況之下,並不會涉及當地退休人員被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