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在公司上班沒有簽約勞動合同不做了但公司不發工資要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
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
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十五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上班二十幾天,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提前辭職,老闆不發工資要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二、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三、以上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法規定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要怎麼辦,沒有籤合同辭職
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二、扣押的工資要如數歸還,一旦認定,將要被處罰。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工資雙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我在公司上班沒有簽約勞動合同不做了但公司不發工資要怎麼辦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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