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是不是可以拒絕員工辭職,辭職要賠償公司損失嗎
公司不可以拒絕員工離職,如果符合離職程式也無法要求賠償公司損失。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需要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並且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從公司辭職,公司要求賠償培訓費,合法嗎
從公司辭職,公司要求賠償培訓費,若雙方未簽訂服務期協議的,是屬於不合法的。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三、公司沒事做要求員工辭職公司要賠償什麼
公司沒事做要求員工辭職,若是屬於違法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要解除勞動合同,且協商一致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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