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沒報工傷隔十多天能報嗎?

自己沒報工傷隔十多天能報嗎?

自己沒報工傷隔十多天能報嗎?當我們入職一家單位後為了避免在今後工作中產生不必要的矛盾,也是為了保護我們勞動者的自身的利益,首先我們就會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只有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在我們日常工作中發生受傷的情況時我們才可以要求公司對我們進行工傷賠償,當我們在工作中發生受傷後首先我們要向國家相關機構申請工傷鑑定,一般工傷鑑定都是由用人單位來跟我們向國家相關工傷鑑定單位進行申請鑑定的,而且申請工傷鑑定也是有一定的時效的,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當我們勞動者在因工作而發生受傷時用人單位需在勞動者發生工傷的三十天之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鑑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幫我們進行申請工傷鑑定,我們可以在勞動者發生工傷的一年內由發生工傷的勞動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鑑定。

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收到我們勞動者的工傷鑑定申請後需要在六十天內進行核實情況並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且在決定工傷認定結果後需要在二十天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的結果送寄到受害勞動者或者受害勞動者直系親屬的手裡。

我們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也是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證明的,首先要提交的就是工傷認定申請表,第二就是受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也就是勞動合同證明,如果不能證明我們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就算我們鑑定了是工傷,用人單位也是有權不予賠償的,第三就是我們因工作受傷後到醫院治療的醫療診斷證明等,如果是因為工作導致死亡的,我們還需要提交死亡證明等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