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停薪留職手續:1、久病不愈超過一個月者;2、因特殊情況暫時不能上班者。第三條凡屬第二條第1款情況的,由分管領導填寫“停薪留職通知單”,經人力資源部核准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後呈送本人。第四條凡屬第二條第2款情況的,由員工個人提交“停薪留職申請”,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填寫“停薪留職通知單”,報人力資源部核准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後呈送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