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現在裁員,應該怎麼補償員工

公司現在裁員,應該怎麼補償員工
律師解析:1、按工作年限,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
2如果沒提前30天,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標準應為上個月應得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