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加班工資的規定有哪些?
關於加班工資的規定:
1.加班每日不得超過1個小時,特殊原因下需要延長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有幾種情況加班時間不受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
1.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2.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3.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勞動者加班存在規定,不能無限制的加班,加班工資不能少於勞動者的工資的百分之三百,並且不能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調休或者補休進行代替,如果是工作日延長勞動者的加班時間,加班工資不能少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