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一般簽訂勞動合同後,工作未滿一個月,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的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因爲勞動者隨時都有辭職的自由。
但是如果單位給勞動者提供了培訓,且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的,則如果勞動者辭職是服務期未滿的,勞動者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