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受害應如何訴訟

勞動者受害應如何訴訟
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如何舉證

(一)平均工資以及工作年限


盡到以上兩個舉證責任的前提後,單位如果無法完成自己的舉證責任,將會被裁決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而計算經濟補償金時,需要員工舉證來證明補償的年限(工作年限)以及補償的基數(也就是平均工資)。


司法實踐中,工作年限的主要證據有勞動合同以及社保單。補償的基數一般有工資條、工資摺子、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


(二)被辭退的事實


在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要想打贏辭退類勞動爭議案件,還必須要證明單位確實辭退過員工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只有證明了這兩個事實,進一步的舉證責任纔會發生倒置,即由單位來說明辭退的理由,並予以舉證證明其合法性,如果不然,纔會發生單位敗訴的後果。


可以證明辭退事實的證據,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


1、書面的辭退通知書,這是最好的證據,但是上面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2、錄音證據


萬般無奈時,作爲員工,別忘了採取這種方式蒐集證據。


3、工作交接單


特別提醒:需要原件,而且最好有公章,且能夠體現是被單位辭退了的信息。


(三)存在勞動關係


我國法律出於實際情況,以及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目的,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確實規定了一些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但是這種倒置並不是說所有的舉證責任全在於企業,員工只要申訴即可。在此種辭退案件中,作爲員工,每一個舉證責任就是需要證明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條、工資單、工資發放存摺;社會保險憑證;胸卡、門禁卡等。


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後,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糾紛訴訟來維權,但如果勞動者沒有提供新的證據,訴訟判決的結果可能依然會對勞動者不利。因此,如果您因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而提起勞動糾紛訴訟時,要注意收集好關鍵證據,避免在勞動糾紛訴訟中敗訴。如果您不知道該收集哪些證據,不妨諮詢一下專業的勞動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