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強迫勞動罪,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強迫勞動罪,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強迫勞動罪,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構成強迫勞動罪的條件是:主體爲用人單位。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國家勞動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爲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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