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築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業務的。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分包給個人是違法行爲。《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爲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對違法工程轉包、分包等行爲及相應處罰進行了明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將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