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傷人身傷害責任應如何劃分

1、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構成要求四個條件,即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有違法行爲、有損害事實、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觀上有過錯是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如果行爲人的主觀上沒有過錯,就不能構成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即缺少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要件,即使行爲人造成了損害事實,並且行爲人的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爲。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應當把過錯作爲行爲人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的根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非工傷人身傷害責任應如何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