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費有哪些法律?

工傷鑑定費有哪些法律?

在職員因工作原因受傷,且與用人單位就各項賠償事宜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時,若職員沒有經過貢山鑑定,是不得要求用人單位就傷情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的。所以在司法實踐中,申請做工傷鑑定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爲了防止鑑定機構胡亂收費,我國相關立法機關制定了相關法律以約束工傷鑑定費的收取,那麼,具體來說,工傷鑑定費有哪些法律?

一、工傷鑑定費有哪些法律?

1、《工傷保險條例》;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3、《關於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爲工傷的請示》;

4、《勞動法》。

二、做工傷鑑定需要多少錢

(一)收費依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於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收費對象: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收費主體:市勞動局。

(四)收費標準:

1、自治區鑑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級鑑定每人每次250元

3、縣(市)級鑑定每人每次200元

三、做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衆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工傷鑑定是需要收取費用的,若鑑定人沒有支付一定的費用,鑑定機構是可以不受理其鑑定請求的,且需要注意的是,鑑定機構只能按照既定的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對於胡亂收費的情形,經相關人士舉報,一經覈實,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