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工傷險沒買社保工傷了怎麼賠償?

買了工傷險沒買社保工傷了怎麼賠償?

一、買了工傷險沒買社保工傷了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沒有爲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勞動者可以獲得工傷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的責任。

1、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即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向工傷職工支付工傷待遇的制度。

2、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工傷職工繳納保險且拒不承擔工傷職工工傷待遇的,工傷職工可以依法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待遇。

3、有什麼疑問,可以撥打12333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4、職工被認定爲工傷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

(2)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

(3)依法經仲裁、訴訟後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

(4)職工認爲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根據第六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覈實並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其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足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在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後,取得要求其償還的權利。用人單位未按照第七條規定按時足額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二、沒有購買社保應該怎麼辦?

沒有購買社保應該首先是可以找到用人單位來協商,實在協商無果的話,可以投訴或者仲裁或者是訴訟。根據有關法規,單位應爲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入職一定要與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了糾紛,合同可以作爲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憑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要存在勞動關係,企業就應該爲員工辦理社保。

對於職工入職沒有簽訂合同的,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係的材料,保存下來。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所在地勞動部門將會出具仲裁意見,職工可以根據仲裁意見,向企業提出補辦、新辦社保要求。

如果是在工作生活中,勞動者遇到了工傷等情形時,此時是可以申請工傷保險的賠償的,但如果用人單位並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話,勞動者需要在符合發生工傷情形時,此時也是可以申請工傷保險的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