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是可以同時申請工傷和交通事故賠償
可以同時申請工傷和交通事故賠償。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並且不考慮勞動者是不是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工傷保險和侵權賠償無涉,兩者可以同時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工傷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向受害人支付的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以及死亡受害人的家屬辦理喪葬事宜導致的合理的誤工損失。
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就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計算:
1、誤工時間以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診斷證明上寫明的休息時間或者鑑定機構的鑑定報告爲準。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收入情況。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可以要求雙重賠償嗎
在上下班途中,因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於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此時,一方面由於侵權人的侵權行爲使受害人與行爲人之間形成了侵權民事法律關係;另一方面,勞動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主張工傷賠償的同時可否依據相應的民事法律法規來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所以,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不是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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