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鑑定過了有效期怎麼辦
工傷鑑定過了有效期的處理方式如下:
1、先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局會以超過1年時效爲由不予受理,並給當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書》。
2、再到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局也不予受理,然後以交通事故評殘標準進行傷殘鑑定,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
3、然後法院會看廠方的意見,如果廠方同意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法院則會委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按工傷評殘標準進行鑑定,按工傷保險待遇判決。
4、如果廠方同意按提供勞務者受害糾紛處理,法院則直接按提供勞者受害責任糾紛判決。
二、關於工傷鑑定時效的相關法規
1、用人單位未爲勞動者建立工傷保險關係,且用人單位以及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均未在法定期間申請工傷認定,以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動人事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應駁回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的申請或起訴,並告知其可另行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但用人單位對構成工傷無異議的除外。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3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小編對“工傷鑑定過了有效期怎麼辦
”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瞭解到工傷鑑定過了時效,可以憑勞務糾紛直接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若勞動者的損害是由第三人導致的,可以對第三人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
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本站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諮詢。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