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廣東深圳高溫費發幾個月?

2021廣東深圳高溫費發幾個月?

夏天來了,隨着一天天的氣溫越來越高,天氣越來越炎熱。大家都在吹風扇,吹空調才能降降溫,舒適一點。但是還有一部分人們,因爲工作的原因,而不得不在炎熱的夏季還在室外工作。但是我們都知道,在炎熱的夏季出行,不僅讓人感覺極爲不舒適之外,如果天氣太人,氣溫太高,還會對身體有害,嚴重的還會導致中暑死亡。所以,高溫補貼是合情合理的。任何單位都應該將高溫補貼重視起來。接下來,365律師將和您一起分享2017廣東深圳高溫費發幾個月?

辦事說明:

2017年高溫津貼將從6月1日起正式發放,發放時間爲6月至10月。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發放標準

根據規定,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9元。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發放時間

根據廣東省《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從2012年開始,深圳的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爲6月至10月,勞動者可獲得共750元的高溫津貼。 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不發高溫津貼最高罰1萬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人社部門提醒各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將至,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人在超過37度的環境下作業,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在高溫下,人體會感覺到頭暈,耳鳴,目眩。中暑情況嚴重的還會直接導致死亡。所以,中暑情況一定要引起大家的注意。在高溫環境下,一定要避開長時間太陽直曬,如果有中暑狀況了,一定要儘快到陰涼之地休息,散熱,補充水分,鹽分,糖分,並輔以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