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七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
一、罪與非罪的界定1、如果行爲人主觀上不明知,則不構成本罪;2、如果沒有嚴重損害股東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都不構成本罪。二、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1、後者表現爲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條[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僞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謀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爲。...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虛報註冊資本罪,是指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條[虛報註冊資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託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
(一)劃清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非罪行爲的界限(1)按照《刑法》第163條的規定,構成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必須是受賄數額較大的,不足較大數額的按一般受賄行爲處理。(2)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在法律、政策...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隱匿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承擔虛構的債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三)以其他方法...
(一)在實踐中應注意區分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企業;而詐騙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主要是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號,虛構公...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在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中,公司、企業以及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後者如教育、科研、醫療、體育、出版等單位扮演着十...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一、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增加第...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即股東、債權人和公衆)的合法權益。(二)客觀要件1、行爲人必須實施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
1、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
1、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條[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和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爲。...
(一)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惡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爲,也以本罪論。(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
罪與非罪 1、從主體上區分 虛報註冊資本罪的主體只能是申請公司登記的個人或單位,即股東、股東代表、股東代理、董事會及成員等,非以上主體不構成犯罪。 2、從主觀方面上區分 虛報註冊資本罪的行爲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過失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