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車租賃及勞務合同

帶車租賃及勞務合同

帶車租賃及勞務合同

{子問題開始}帶車租賃及勞務合同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車主及司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公司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將汽車壹輛及司機租給甲方使用,甲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司機負責。

第二條,車輛狀況

車 型: 車牌號: 

車況: 

提交車輛資料(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購車證明、□購買車險保單

乙方承諾自己是車輛的所有人和實際控制人,自已有合法的駕駛資格.乙方必須爲車輛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險等.

第三條,租車期限

自 年 月 日開始租用,如因車況、交通事故或勞務關係發生變化,租車合同終止

第四條,租車用途

乙方服從甲方的日常車輛調度安排和司機的日常工作安排。

第五條,租金及結算形式

1、租用形式:乙方帶車租賃,以月爲單位租用,按月結算租賃及勞務費。

2、租金:車輛租金 元/月,乙方病事假、修車等未出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司機勞務費 元/月加效益勞務費等共計 元/月。

甲、乙雙方只是帶車租賃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

3、油費:由甲方以油卡充值形式承擔。

4、結算形式:租車費用和乙方勞務費,參照在每月甲方發放工資之日一起支付。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甲方要求安全運營,提供的車輛手續齊全,合法安全,型號和質量與本合同要求一致,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換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

2、 租用車輛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失貨等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所產生的維修費用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 租賃車輛的保險、保養、車輛維修等日常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因甲方業務產生的路橋費用則由甲方據實報銷。

4、 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及交通規則,租賃期間發生的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處於禁止停車路段,且泊車等待時間較長,建議選擇正常泊車位。

5、 甲方承擔租賃車輛的日常油費、合理的停車費和路橋費,並有權對車輛油費的使用情況、日常停車過橋等費用進行審覈,乙方應積極配合。在工作中合理規劃行車路線,節能省油,嚴格遵守甲方合理制定的油耗標準。嚴重超出油耗標準,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追究相關責任。

6、 乙方應保證車況良好、車內乾淨舒適,注意個人形象,使用文明用語。

7、 乙方應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不耽誤甲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等原因,車輛需停用達10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面停租車輛,終止合同。

8、 甲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乙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合理用車要求,乙方不聽從甲方調配或消極怠工,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9、 除車輛故障,交通事故,人事變化等原因,乙方或甲方都不得無故停止合作關係;解除合作關係,雙方均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

10、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2、 雙方發生合同爭議,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甲方): 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蓋章(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收 條

收到 公司車輛租賃費及勞務費(即包車費)等共計 元,大寫 元

收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