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基地租賃協議

培訓基地租賃協議

培訓基地租賃協議

外展基地租賃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基地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擁有基地的全部的使用權和所有權。

二、甲方在滿足自身基地使用需要後,根據空餘時間情況租賃基地給乙方,甲方擁有基地的優先使用權和統一協調的權利,若遇衝突,乙方接受甲方協調。

三、由於存在人身安全風險,爲盡最大努力控制風險,乙方使用甲方基地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基地安全規定和管理制度,否則甲方有權利單方面終止乙方使用基地,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主要安全要求如下:

1、乙方學員進駐基地之時,乙方必須向甲方出示本次參加外展培訓學員的保險單據,且單據必須是由正規保險公司開出,並加蓋公章。

2、乙方使用所有高空項目,必須採用雙保護,且所有設施、裝備、器材均達到CE(歐洲標準)UIAA(國際登山聯合會)所要求的水平,或經過UIAA認證。3、乙方應該嚴格要求培訓師,使他們清楚地知道安全的重要性,並按照標準的安全操作流程執行。在甲方安全工作人員巡視過程中,若發現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進行相應的調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基地過程中,一切的安全責任和後果均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沒有關係,並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五、乙方在使用基地過程中,若對器械和設備出現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

六、乙方租賃甲方基地的價格,按照元/人/天執行,僅含一項高空。若需要使用多項高空則按照元/人/天執行,但不包含新高空項目。若需要使用新高空項目則單獨計算:元/人/天,含高空設備。其他價格如下:高空設備使用費:元/人/天;場地項目道具使用費用:元/人/天;外展回顧室使用費:元/人/天;

七、乙方每次培訓結束後,在離開基地之前以現金的方式,全額支付甲方場地使用費。

八、保密條款,甲乙雙方均應對協議價格及情況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九、合作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