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要開離職證明

沒簽合同要開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因爲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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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沒簽合同要開離職證明怎麼辦呢?

新單位要求當事人出具原來單位的離職證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的,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我找到的沒簽合同要開離職證明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