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保貸款責任爲連帶責任嗎?

一、個人擔保貸款責任爲連帶責任嗎?

個人擔保貸款責任爲連帶責任嗎?

個人擔保貸款責任是否爲連帶責任就要看實際情況;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二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

二、保證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爲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個人擔保那麼就需要承擔起擔保的責任,對於此責任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但同樣如果沒有約定清楚的,那麼同樣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有約定的按連帶責任承擔,對於沒有約定的是可以按一般保證來進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