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連帶責任擔保內容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那麼個人連帶責任擔保的內容與其是一樣的嗎?個人連帶責任擔保內容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個人連帶責任擔保內容

個人連帶責任擔保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的特點在於: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方式。作爲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一般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着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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