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擔保的範圍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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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擔保的範圍包括利息與罰息嗎?

  1、最高額抵押擔保責任範圍,包括主債權的利息及罰息等。  2、最高額抵押擔保屬於物權擔保的一種類型,適用擔保物權的一般法律規則,即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3、當然,如果當事人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約定不包括利息、罰息的,按約定處理。  《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