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授權經營能否抵押

土地授權經營能否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授權經營


    所謂授權經營,是指由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將國有資產授權給一些新成立或其選定的機構,使其能夠代表國家持有一般企業中的產權,並相應的行使資本投資、營運和管理等權利,承擔國有企業保值增值的一種國有資產經營形式。即被授權經營的單位透過委託協議,以合同方式履行出資人職責,在法律範圍內享有出資人權益。這種方式只適用於土地不需出讓又不能作價入股的大型基建項目,如建設飛機場等。

房地產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土地性質、政府規定及政策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方式合法合規取得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