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假抵押物擔保人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擔保公司假抵押物 擔保人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擔保公司假抵押物擔保人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分爲兩種,一是擔保人知情的情況下,擔保人屬於從犯,需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有財產就用財產抵債,沒有財產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二是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責任。具體分析如下。

(一)擔保人知情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這條規定說的就是貸款詐騙罪。如果擔保人知情,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和執法理念,擔保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二)擔保人不知情

在有些情況下,確實存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那麼爲了體現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於這部分人只要他們能舉證證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從上面整理的關於擔保公司假抵押物擔保人應承擔怎樣的責任法律資料可知,擔保人爲虛假抵押物騙貸擔保時,可能會面臨被法律制裁的風險,構成貸款詐騙罪的從犯。但是,只要擔保人能舉證證明自己並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自己的責任。因此建議大家在爲他人做擔保時,一定要小心謹慎,切莫隨意應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