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做首付

房屋抵押做首付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房屋不可以做抵押


1.公益用途房屋(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

2.小產權房;

3.房齡20年以上面積小於50平米的房子;

4.不能提供上市證明的公房;

5.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6.文物保護建築和有重要意義的其他建築;

7.違章建築或未經國家規劃部門和建設部門批准私自建設的建築物;

8.權屬有爭議的房子;

9.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內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