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歸女方能否承擔前夫債務

離婚財產歸女方能否承擔前夫債務
律師解析:離婚財產歸女方,前夫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的女方不用承擔。
夫妻爲雙方共同生活或由於履行撫養孩子、贍養老人義務等情況下的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因爲夫妻各自的債務由個人財產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財產承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