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法條是什麼?

一、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法條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法條是什麼?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一方婚前所負債務或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爲了個人的需要而負的債務,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負債務;

2、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

4、不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一方以自己名義所負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爲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負的債務;

7、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或接受遺贈,並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歸父或妻一方的財產,因繼承遺產、接受遺贈所應承擔的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債務;

8、夫妻雙方因爲感情不和,分居期間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9、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爲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

10、其他應當認定個人債務的情形。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是離婚時雙方必須要進行處理的事項,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一般可以由雙方協商認定進行,在法律上,一般採用舉證的方式進行,即如果不能證明該項債務爲個人債務的,都需要認定爲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