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與被繼承人債務競合優先償還那個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與被繼承人債務競合優先償還那個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與被繼承人債務競合優先償還那個債務?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3、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其配偶承擔償還義務。

4、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去世方的個人債務的:用去世者的遺產償還,遺產包括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3、一方去世後,如果其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有在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償還去世者債務的責任;如果放棄繼承,繼承人無償還債務的義務,其債務用其遺產償還。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比如爲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於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先在繼承債務方面,個人債務是優先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因爲對於夫妻共同債務來說的話是由被繼承人夫妻雙方進行共同償還,而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的話只需要由被繼承人單方面來進行償還,所以優先償還被繼承人單方面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