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如何確定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如何確定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涉及到夫妻雙方的財產利益,在夫妻雙方離婚時,這一點體現的尤爲明顯。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分的原則性標準如下: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具體如下:
1、婚前所負債務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但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2、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期間的財產所得有約定的,夫妻一方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第三人不知情的,夫妻一方償還後,可向負債一方追償;
3、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屬於個人債務,但是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除外;
4、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5、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