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個人如何償還?

一、夫妻債務個人如何償還?

夫妻債務個人如何償還?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對於共同財產擁有共同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離婚時,要求怎麼分割財產可以協商處理,但是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雙方所需要承擔的共同清償義務。權利可以放棄,但是義務不能拋棄。所以,無論一方在離婚時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財產,也不論分得多少共同財產,都要承擔共同債務。當夫妻雙方離婚後,雙方的財產和債務被分割,爲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雙方財產已分割時,雙方可以協議清償債務,如果協議不成的,由夫妻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要處理好財產和債務,對夫妻共同債務,個人有償還的義務,可以先用共同財產中屬於個人部分清償,如果不夠,則再用個人財產償還。對於一方在婚姻個人拖欠的債務,當事人可以舉證其屬於個人債務,這樣自己就沒有承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