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夫妻個人債務

夫妻雙方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會產生一些無關家庭活動的債務,或者說是夫妻約定爲個人負擔的債務,可能不少人會有疑問,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認定夫妻個人債務呢?不得不說,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這個內容是尤爲重要的。下面,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吧。

如何認定夫妻個人債務

(一)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高法關於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根據高法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對外較大負債應當經另一方同意,並且能夠說明該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於個人消費,實際在離婚訴訟接近期間,實務中經常接觸到夫妻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對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離婚時一方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