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夫妻一方簽字的借條,離婚時能否認定爲共同債務,另一方來償還

是否認定爲共同債務,需要根據情況而定。需要確認的情況包括:未簽字一方是否事後追認、借條所對應的債務是否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或者是否用於共同生產經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僅有夫妻一方簽字的借條,離婚時能否認定爲共同債務,另一方來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