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否要承擔債務

夫妻是否要承擔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是否要承擔債務


關於夫妻債務問題,只有這麼幾個問題需要注意:

第一,如果該債務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那麼協議約定的時候,可以有原來的債務人繼續承擔。

第二,如果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協議時,最後讓債權人確認協議中的關於債務處理問題。如果,債權人不知道夫妻之間的私下約定,那麼該約定是無效的。依然由夫妻共同承擔。這是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其實在道德上,我們都能理解。

第三,如果該債務是夫妻一方債務,在協議離婚時,將原來債務人的債務約定由另一方承擔時,也應當經過債權人同意,否則無效。在協議離婚處理債權債務時,應當參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夫妻兩個人有時候翻臉的話,真的比仇人都不如,所以當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老公借的錢都還高利貸老婆有還義務嗎?自己一定要作深刻的瞭解,你不必承擔的責任,你完全可以不必去理會,如果有人威脅你騷擾你,你可以立刻馬上報警,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