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借條要如何約定利息

一、出具借條要如何約定利息

出具借條要如何約定利息

利息、利率一定要在借據中寫清楚。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所以,在與他人簽訂借款合同時,一定要明確寫上是否支付利息及利率是多少,不然日後產生糾紛時法院也無法支援你。利率要合乎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2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目前,國家規定民間借貸款利率最多爲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否則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也就是說,高利貸不受國家保護。

二、出具借條應注意什麼

提前還款,要有明確約定。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條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因爲借款人提前還款,實質上是一種違約行爲,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給予一定的補償。因此,民間借貸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千萬要把提前還款的事宜寫清,這樣可以避免日後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兩年更新一次借據。國家規定,如果民間借貸中的債權人在放貸的兩年中,從未以任何形式(包括口頭、書面等)索要借款,視爲放棄債權。法律不予保護。因此,爲妥善起見,每兩年一定要借款人更新借據,以保證放貸行爲受法律保護。

需要注意,進行借款的時候並不是一定就要約定利息的,要是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利息不清楚的話,則一般是視爲無償借貸,那麼出借人也就不能向借款人主張利息了。而具體在約定利息的時候,也不能一味的過高,否則就會構成高利貸。出具借條約定利息一定要嚴格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以免最終約定的利息不受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