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的夫妻個人債務離婚時如何分割

婚內的夫妻個人債務離婚時如何分割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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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離婚時怎麼分割


當已確認所負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時,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在執行實踐中,常常出現共同債務未清償前,共同財產已分割的情況。

1、對外共同債務糾紛法律文書生效後,共同債務清償前夫妻雙方離婚的,此種情況如何執行。如果雙方對債務和財產均作了相應處理,且負擔此債務的一方有財產足以償還債務,則可按照雙方約定,由負擔此債務的一方負責清償。

如果雙方爲了逃避債務,財產分給了一方,而把債務分給了另一方,負擔此債務的一方沒有能力償還或不能全部償還,生效法律文書中又只列了無償還能力一方爲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執行過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爲被執行人,令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然這是以該筆債務被確認爲夫妻共同債務爲前提的。因爲離婚分割財產,只是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不能以此使其共同生活期間的債權人的債權喪失清償保障。

2、對外共同債務糾紛法律文書生效前,夫妻雙方已離婚的。有人認爲,在共同債務未清償前就分割共同財產,不管透過何種途徑,都有逃避共同債務之嫌,因此主張撤銷登記機關的協議離婚登記或透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原生效的法律文書,以保證共同債務糾紛案件將來得以順利執行。我們認爲,無論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還是透過訴訟程序得來的離婚的生效法律文書,有關財產的處置,都是就雙方內部的財產分割的協議,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對共同債務的清償。

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因此應將離婚的雙方列爲共同被告,共同承擔對外共同債務的清償,並承擔連帶責任,不必透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生效的離婚法律文書。

結婚時夫妻雙方百般不計較,可是離婚時卻要分的清清楚楚,一分一毫都不會多出也不會少要,尤其是對於夫妻債務的分割,對於屬於夫妻個人的債務有哪些,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債務在離婚時怎麼分割,這些問題如果不透過律師搞清楚,很有可能要承擔另外一方的債務,而使自己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