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有房產但房產抵不了債務怎麼辦?

一、個人有房產但房產抵不了債務怎麼辦?

個人有房產但房產抵不了債務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抵償不了個人債務的,可以用個人其他的財產償還,如果沒有其他財產的,可以與債權人約定分期償還。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二、名下有房產可欠錢不還怎麼辦?

名下有房產可欠錢不還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如果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爲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爲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爲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爲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爲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綜合上面所說的,債務清償不了就需要由債務人名下的財產來進行償不,但對於房產低不了債的話,那麼就要及時的想辦法利用其它的財產進行償還,但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償還清楚,如果確實還不了就可以與債權人進行協商,不然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