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了銀行債務怎麼辦

個人資不抵債後,銀行會透過訴訟的方式獲取判決,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若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的,債務人將會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在此情況下,債務人將被限制高消費,無法乘坐飛機、高鐵,動車一等座,子女無法就讀高消費的學校,不能買房、買車,僅可租賃廉租房等,生活處處受限。因此,在上述條件的作用下,往往債務人會盡力籌措款項,及時清償債務,避免生活受到影響。

個人破產了銀行債務怎麼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