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後電話催收會引起中斷嗎?

一、 訴訟時效屆滿後電話催收會引起中斷嗎?

訴訟時效屆滿後電話催收會引起中斷嗎?

訴訟時效屆滿後電話催收不再會引起中斷;訴訟時效屆滿的話法院是不在進行保護權利人的相關權益。所以在此進行催收是不存在訴訟時效的相關問題。權利人必須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前想法院請求幫助,或者是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前,申請相關的延長都是可以的行爲。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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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爲是權利人透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爲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三、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爲多久?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時效是屬於受害者可以在此時間之內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而法院會強制性要求履行自己的義務 ,但這個時效一旦過了自己的權益不再受保護,同時就算是電話催收或者是請求都不會存在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