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與法人個人債務如何區分?

一、公司債務與法人個人債務如何區分?

公司債務與法人個人債務如何區分?

公司債務與法人個人債務在區分的時候需要確定是否有公司的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欠債與公司並沒有關係。公司是獨立法人,公司債務由公司獨自承擔。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則需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其實,法定的代表人,對於一個人的身份是沒有特殊的影響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現了變故,或者出現了負債的現象,也不會追求法人的責任的,因爲公司的責任與個人的責任是兩回事,所以作爲法定的代表人,不用擔心有責任一個人扛的現象。

法人代表作爲法人的代表機關,地位主要就是法人的對外執行機構,比如說簽訂合同等等一些事情上。但是大家不要誤認爲法人簽訂合同是以自己的名義所籤,其實是以法人的名義所籤的,所以這些行爲都是法人的行爲,而對於這些行爲所需要承擔的後果也是應該有法人承擔的。

二、公司法人是否要承擔債務?

1、法人責任是指一種以法人財產爲基礎的有限責任。

2、法人財產是法人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法人的責任的實質是一種法人財產有限責任。

3、法人成立後,在正常的經營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對外責任無疑應爲法人的責任,應由法人來承擔。但法人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它不是靜態的,而是在不停地動態地變化,法人從設立到後來的可能被撤銷、解散或破產。

4、法人設立時的責任承擔的設定決定了在法人倒閉後的責任承擔的問題。

在當代的社會,公司的債務應當是由公司來承擔,當然不同性質的公司承擔公司債務的時候也是有不同的規定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公司的債務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公司內部員工個人的債務,都是需要作出明確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