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破產債權人

破產債權人是指在破產宣告前已成立並且在破產程序中享有要求破產人履行債務請求權的人。
(1)因合同而產生的債權人。例如: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對債務人享有給付請求權或者義務履行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違約金請求權的債權人。
(2)因侵權行爲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3)因不當得利而發生的返還請求權人。包括原物返還、原物價值返還、原物孳息返還的請求權人。
(4)因無因管理而發生的費用返還請求權人。
(5)對債務人享有法定優先權的請求權人。這裏的法定優先權主要包括工資和勞務報酬請求權、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費用的請求權等。

什麼是破產債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