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債權時效中斷抵押權是否中斷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所以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的,抵押權也會中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
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爲事由終止;
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爲事由終止。
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爲事由終止;
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爲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爲事由終止;
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爲事由終止。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所以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的,抵押權也會中斷,債權人在主債權時效內行使抵押權就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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