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借條原件是書證嗎?

一、借款糾紛,借條原件是書證嗎?

借款糾紛,借條原件是書證嗎?

屬於書證,借條原件給法院看過之後,交上覆印件,第一,起訴被法院立案受理後,借條原件一般應當由當事人自己保管,直到開庭舉證時,原告才向法庭遞交;

第二,開庭時遞交給法庭的借條原件,如果法院調解或者判決結案,就必須由法院儲存在卷宗中,不會再給原告了,因爲這是法院處理案件的依據;

第三,如果原告撤回起訴,原件法院會退還給當事人,由當事人儲存。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借錢無借條的尋找證據方式有什麼?

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尋找證據:

1、手機短信——證實有借錢的事

借錢後,幾次口頭催款無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讓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然後把對方的回覆短信儲存起來,這個就是證據。

2、錄音錄像——多方承認借過錢

催款期間,多次給對方打電話並錄下通話內容,隨後刻錄光盤儲存。

3、證人證言——證實借錢金額

尋找借錢時,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證人和證言。

三、超出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透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借據的原件和複印件是書證,欠錢不還的民事案件中雙方沒有借條,可以採用以下的方式尋找證據。第一種,手機短信或微信轉賬記錄(能證明雙方有借款的情況);第二種,錄音錄像(能證明對方有過借款行爲);第三種,證人證言(能證實借款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