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借條和原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一、續簽借條和原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續簽借條和原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那就要看新舊借條之間的關係了。

新欠條如果是僅僅是舊欠條的補充條款或者是增加條款,那麼原條款還是合法有效的,各方仍然需要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新欠條如果是對舊欠條的替代,那麼就是舊欠條失效,新欠條生效。

如果舊欠條還生效,那麼擔保人就在舊欠條的約定範圍內,繼續有效。

如果舊欠條無效了,那麼擔保人沒有在新欠條簽字,自然就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借條被改還有法律效力嗎

借條修改後是否具有效力主要看借條的主要內容是否作出了修改,其中借條的主要內容爲: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如果借條被改動,首先要看改動是否涉及實質性問題,若不涉及,則改動無關緊要;若是涉及借款合同約定的實質性問題,那麼應該在改動處加蓋印章,以證明改動有效,否則,改動的借條視爲無效。

新的借條和原本的借條的法律效力是根據新舊借條之間的關係來確定的,借條修改之後仍舊具有法律效力的情況包括新借條包含借款時間期限,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