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質權人能否抓讓質權
質權人原則上可以轉讓質權,但質押對象是基金份額、股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時,需要與出質人協商纔可以轉讓。《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四條【以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的設立及轉讓限制】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五條【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的設立及轉讓限制】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質權與留質權的區別是什麼
1、成立的條件不同。
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
2、佔有的條件不同。
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佔有及移轉爲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佔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佔有的關係;
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
即債權人事先佔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
3、法律關係的客體不同。
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
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爲動產。
4、權利的實現不同。
質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質權;
而留置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程序,纔可實現留置權。
5、消滅不同。
質權不因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而消滅;
而留置權則在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時消滅。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來看,質押對象是基金份額、股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時,需要與出質人協商纔可以轉讓,其他情形下如果債務人無法及時償還款項是可以轉讓質權的,本站網也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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