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質權能否再設定抵押權

民法典有質權能否再設定抵押權
民法典有質權能否再設定抵押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質權之後能夠再設立抵押權,因爲抵押權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不會影響質權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條: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