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追償權轉讓有法律依據嗎根
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追償權是債權的一種,是可以轉讓給第三人的。但是如果依照其性質,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的,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
2、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並非指債權債務消滅。
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
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爲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於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
3、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
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範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又如,保證人在爲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爲後,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複履行。
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怠於通知主債務人,致使主債務人善意地再爲履行時,保證人也喪失追償權。
以上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的回答。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追償權是一種債權,原則上是可以依照當事人的意願轉讓給他人的。
但是有些債權依照其性質,或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不能轉讓。
歡迎您在本站網上向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